1)第696章 无题--天朝婚姻(之后短期内应该不_骑砍三国之御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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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汉末考据内容,追剧情勿订)

  写关羽这段卡文卡的太痛苦了,几次都想割了算球。

  不过临门一脚去放弃,总有些不甘心,只能这般瞎搞着。

  明天会是关羽和王政单挑的场面(好久没写单挑了,还有点小激动)

  与关羽之战之后,接下来按照之前的经验,应该会进入一段平顺的写作时间了。

  天朝古时婚姻制度

  中国古史,浩浩五千余年,本文试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中整理妇女再婚现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的演变过程。同时,由于在中国古代那样的“前市民社会”中,民间习惯和道德观念(即广义上的“习惯法”)对于人们生活的影响往往不逊于国家的制定法,笔者在每一个历史断面上,都对当时制定法以外的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舆论的演变过程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通过历史的追述,在文章的结尾,笔者尝试着提出了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粗浅的结论和思考。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在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地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

  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在此时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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