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二章 消失的时间(上)_刑事案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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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5点多,某小区大门外不远处的一个垃圾箱旁站满了警察,路边挤满了围观民众……

  “现场什么情况?”队长刚从家里赶到现场便急忙问着小苏。

  小苏翻开记事本对着队长说:“根据法医测量肝温显示,死者死亡时间在昨夜9点到11点之间,死亡原因是窒息,但身上有瘀伤,死前应该与人搏斗或被殴打。装尸体的袋子都是市场上常见的玻璃丝袋子,上面没有提取指纹,凶手抛尸时应该带着手套。”

  队长听了后看着小苏说:“你怎么看?”

  小苏笑着说:“头儿,从理论上定性的话,这肯定是起谋杀案啊。”

  队长一边听小苏说一边走向尸体,小苏说完后队长冲着小苏说:“还从理论上?那从实践出发呢?”

  队长问完后小苏说出了她此生最经典的一句话。小苏尴尬地笑了笑说:“从实践的话……报告队长,毫无头绪!”

  “王柏苏,你跟我在这扯犊子呢啊?”队长和小苏说完后,看了一眼躲在一旁偷笑的我,说:“笑,笑啥笑。你说,有什么线索。”

  我事先已经观察过现场了,当队长问我时我便说:“这里肯定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但环卫工人最后一班岗下班清理完垃圾箱的时间是凌晨12点,那么抛尸的时间段一定是在凌晨12点以后到发现尸体之前。所以我们得先确定死者身份,确定第一案发现场。”

  队长听完后点了点头让人将尸体抬回警局,尽快确认死者身份。

  回到警局后,很快确认出死者身份,小苏拿着报告说:“死者,蒋某,男,年龄四十二岁,不是本市人。但是他承包了我市一家工程性企业,近十年的时间多数是生活在我市。听说是个无良老板,经常拖欠工人工资。”

  队长听完了小苏的汇报后说:“你们说他会不会是被某个工人杀死的?因为他总拖欠工资有人生活不下去了,报复杀人。”其实队长的这次分析不是没有道理,但这种可能性还是太小了,除非有强烈报复性人格的人才能为了拖欠的工资去杀人。

  我对着队长说:“头儿,我觉得还是先从与死者在本市关系密切的人员查起比较保险点,先排查他的社会关系。”

  我的提议每次都是毫无悬念的被队长默许,而每次得到默许后的剩余工作也都是毫无悬念的落在了我和小苏的身上……

  “这个无良老板也够厉害的了,承包公家的公司,然后利用公司贷款办理成个人名下的子公司。实际就是为他个人从银行里套钱。而且数额这么多!”

  小苏查到了点死者的信息便开始和我八卦。我听了后一笑:“不懂了吧,哥哥再教你一句话。要贷款,过千万。公安不敢抓,法院不敢判。学着点吧,都是套路。”

  小苏很快的整理好了死者的社会关系,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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